有人认为“品牌资产价值其实没什么用,只是虚名。”深圳品牌设计公司科慧设计认为其实不然,品牌价值除了可以帮助企业塑造形象,加大传播力度,降低传营销成本外,还可以产生真金白银的授权费。
日本也有许多企业认识到“品牌=资产价值”的观念。举个例子:日立制作所于2001年4月宣布对集团内600家公司“今后将征收HITACH品牌的使用费”而引起广泛关注。例如"日制产业”将公司名称变更为“日立高科技(HighTechnoloy)",将必须支付日立制作所大约500亿日元的品牌使用费。这就意味着只要企业对品牌的价值观改变,以往如同免费使用的名称与标志将带来500亿日元巨大金额的实际转移。
日立集团中的各家企业被迫在付钱使用HITACHI品牌或是自创品牌加以培育之间做出选择。集团中的资优生-日立大厦系统(Building System )、日立资本(Capital)及日立电子服务这三家公司,早在10年以前就不再使用HITACHI品牌,自行建立"BUILCARE"(日立大厦系统)、"NOVA" (日立资本)以及"DENSA" (日立电子服务)这些自有品牌。但是由于在公司名称上使用“日立”这两个字,虽然不用支付HITACHI品牌使用费这笔金额,还是要支付“日立制作所”名称使用费。
让子公司使用母公司企业名称但需要付费这种方式,促使他们守住品牌形象,对品牌使用人都有了一定的约束和要求。相信以品牌出击为前提而采取“日立制作所”这种适应性措施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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